为了避免员工迟到,国内的很多企业一般会采取罚款的办法解决问题。迟到一次罚款10元,每月迟到超过三次,按旷工一天计算等等。员工迟到就罚款,这在德国的企业是绝对不允许的。
在德国的企业,如果一个员工迟到了,部门经理一定会找这个员工谈话。第一个问题:你为什么迟到?第二个问题:你住在哪儿?第三个问题:你乘坐哪几种交通工具上班?第四个问题:从你家到单位通常要走多长时间,可能会碰到哪些异常情况?比如正常可能要走半个小时,那么遇到堵车、下雨、下雪等情况需要多长时间。了解完情况,部门主管会帮你制订一套正确的上班的解决方案,告诉你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几点出门,在异常情况下应该几点出门,遇到特殊情况应该怎么办。这样跟员工谈完了以后,他至少知道怎么做才能避免迟到。这是第一次。
第二次,员工迟到了以后,分管老总会找他谈话。谈话的第一个问题:你知道从你家到公司有几种出行方案吗?第二个问题:你知道怎么做才能避免迟到吗?员工说知道,分管老总就会问第三个问题:“那你今天为什么迟到?是有什么特殊情况,还是你自己的原因?如果有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完善,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,我提出警告。”
通过这两次谈话,方法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。大家记住,无论做什么事,都要先解决方法问题。管理者要了解问题,然后和员工一起分析问题,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。
员工第三次迟到,人力资源部经理会跟他谈话。在知道如何避免迟到的基础上,一个员工每月迟到三次,一定是态度的问题。这个时候,人力资源部就会宣布制度:你已经迟到三次了,我们对你提出警告。
制度是怎么形成的?有了方法,制度才有用,才能形成正确的管理。没有方法,只有制度,结果只能是胡乱管理。管理者不给员工提供方法,他会无所适从。这个时候他一犯错你就处罚他,他只能更加无所适从。所以,态度只有在方法具备以后才有价值。
你让远在深圳的员工马上行动,用五秒钟的时间跑到北京开会,他肯定办不到。这就是一个方法问题,而非态度问题。你通知员工,50天后,公司在北京召开会议,希望大家准时参加。到时候,他要是不去,那肯定是态度问题。
所以说,制定一项制度,必须先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。只有方法解决了,制度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。有方法,有制度,员工还是做不到,那就是态度问题。
员工第四次迟到以后,总经理会跟他谈。总经理会说:你的部门经理跟你谈过了,人力资源部经理也跟你谈过了,下一次迟到就请你离开这家公司。
这就是国外用管理的方法解决员工问题的实例:第一次是发现问题,提出方法。第二次是发现问题,完善方法。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发现问题,提出方法。没有方法的处罚是没有价值的,没有方法的制度是没有意义的。处罚只有在态度上才有价值。第三次、第四次迟到,人力资源部经理出面谈的是态度,总经理谈的是制度。方法有了,态度验证了,制度明确了,员工再迟到,总经理就可以宣布:你可以走人了。所以说,总经理拥有制度的最终决定权。实际上,在通常情况下,一个员工有了四次迟到后的谈话一般不会出现第五次迟到的情形。
有人说,难道不会有特殊情况?如果有特殊情况,比如说今天下大雨坐不上车。这时候是应该请假的。请假和迟到是两个概念。所以第一次、第二次要把各种情况都想到。
管理做得到位的企业能够使员工不断进步,因为它会教给员工分析问题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。员工坚持这个方法,不断端正态度,就能跟企业一起不断成长。这就叫借助管理指导员工成长,好的企业都是这样的。
讲到这里,我们总结一个问题,所谓的流程,所谓的制度都是在指导员工的过程中产生的,而且一定是通过层层的指导才不断明确的。所以,国外的管理能够使员工能得到每个层面管理者的支持和帮助。最后,即便员工离开了这家公司,他也一定是无怨无悔的。
有的企业,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了,为什么企业还会垮台?很可能是管理者没有授予员工相应的权利。他有能力,但是缺乏相应的资质和权利,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主,遇到事情只能不停地给领导打电话。这种情况下,管理者必须给员工相应的授权。员工有能力,又有权利,才能做好工作,才能不断进步。
从老板有创意,有指导,到员工有能力,有权利,这代表一个公司基本上成熟了。这个时候企业还会出现什么问题?
第一个问题就是管理者给员工的权利过大,最后无法控制了。第二个问题就是控制过头了,企业内部产生了官僚主义。官僚主义大家都知道,就是照章办事,反正企业有规定。不能办的,就拖拖拉拉,很难看到效果。
这个时候,管理者要和员工建立起合作关系,要和员工进行讨论:管理者该怎么做,员工才能既得到权利,又能得到控制,从而形成长期的良性合作关系。也就是说,管理者要学会控制权利,只有把握好放权的尺度,才能控制好企业的局面。